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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专题】报销的手机话费是否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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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8-24 22:07:26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报销的手机话费是否应该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讨论:个人实报实销的要不要交税?个人领取每月固定的通讯补贴要不要交税?

    说一下你所在单位是怎么做的!对于这块费用扣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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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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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8-8-24 22:52:34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通讯费的免税扣除规定仍然在执行,标准为300、500元

    交通费倒是真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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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08-8-24 22:53:20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公司在话费报销后真正代扣员工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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