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方面的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分为近期、中期、长期三个时期。近期(2014年-2015年),重点将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养老金等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实现全国联网,扩大房产税试点。 中期(2015年-2017年),将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划为地方税;全面征收房地产税;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适时实现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长期(2018年-2020年),形成收支结构改善,事权划分合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中央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地方以消费税和财产税为主的体制格局;财政透明度、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