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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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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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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10-12 11:31:30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问题标题:

    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买受人订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订立合同一方---国土资源局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回复: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在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只要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买受人订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那么。也就需要按照成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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