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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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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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贵公司,贵公司仅仅是建设售楼处并在一定时期内无偿使用,到期后无偿移交给第三方(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基于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作为代建行为处理,双方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委托贵公司建设售楼处,双方挂往来账,每年的房租转账支付即可。贵公司就是:借:应收账款—第三方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垫付工程款时冲减应付账款即可,每年租金额冲减应收账款,仅仅是走账而已。或者干脆将第三方的租金收入账务计入营销设施费中处理。(这样有些不配比的,账户对应有些突兀,不好理解)。(2)作为代建满足四个条件: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立项及相关手续: 2、受托方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3、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4、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建安工程结算。因此,审批图纸图审施工等均由第三方办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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