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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号专题】真实案例讨论:法院判决获得房产,土地增值税申报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
    发表于 2013-3-13 18:20:09 |显示全部楼层
    税局坚持以500万元计税存在误区,本案例属于典型的债务重组案例,贵公司以300万元房产评估值入账,附判决书,对于500万元的债务实际经法院裁定用300万元的房产偿付部分债务,剩余200万元挂账,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处理,提供证据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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