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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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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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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2-12 20:5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1)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
      判断题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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