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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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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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属于股权转让问题,甲公司以个人名义将部分股权(20%)钻让给第三人丙,由丙出资4000万元占有公司20%的股权,此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依据公司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出让20%股权违反公司法,存在严重法律瑕疵;(2)股权转让应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否则股东转让行为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公司法以下事项由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因此此案例应首先从公司法角度进行补充完善修订,使之符合公司法规定;(3)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此案例中如果丙方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20%的股权,资本公积额=4000万元-2000万元*20%=3600万元。 借:银行存款—**行
贷:实收资本—丙股东 400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600万元
同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
借:实收资本—甲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银行 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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