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票据的统一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门是公司发票主管部门,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设置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发票保管与开具事宜。 二、票据的管理 (一)发票的购买 ◆发票由财务部门统一购买。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或开具工作,建立《发票管理台帐》。 ◆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对本单位的开票申请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购买人在购买发票时应认真清点,如有缺号、错号、重号等问题,应当时退回。 (二)发票的开具 ◆开具发票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发票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后开具,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不允许开具发票; ◆发票必须由指定的人员开具,严禁指定开具人未经允许将发票交由他人Dai.开; ◆开具发票后,发生退款或退票的现象,应在收回原发票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或收回原发票后重新开具; ◆作废发票应在每联次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且所有联次齐全; ◆在发票开具后如需录入相关系统的,应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 ◆发票遗失一律不得重开。 (三)发票的归档 ◆对于未使用的发票,管理员应按发票的类型分类存放; ◆已使用的发票,管理员应按发票的类型、开具的时间顺序存放; ◆管理员应每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与《发票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四)发票的销毁应按照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达到一定的保管年限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销毁。 三、罚则 (一)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对发票管理不善并发生税务部门罚款的,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