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回款及结算业务的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收款环节内部控制操作程序,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利润中心(目前为区域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房地产销售、结算及回款的管理,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营销代理公司是销售回款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认购、签约、销售欠款催收、按揭资料收集及审核,按揭款项的下发。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在利润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房地产销售收款及结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建全及组织实施负责,对营销部门负责的销售、银行按揭回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认购书、合同、相关优惠政策等单据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 财务应参与对按揭银行的后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按揭银行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销售收款及结算具体实施,每周向营销策划部门提供定金、合同收款、银行按揭款项实际到帐情况信息,营销策划部门也应统计除银行按揭款之外其他款项的实际收取情况,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建立部门之间业务核对关系。 第六条 营销策划部门每周要对签约销售额至少进行以下进行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否超过了合同收款期限; (二)逾期欠款原因分析; (三)对逾期欠款催收(拟)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营销部门将分析反馈回财务部门后,财务部对逾期欠款的客户进行检查,并对逾期欠款原因的合理性,逾期欠款催收措施的恰当性进行分析评估,每周通过办公信息平台公布,供相关领导查阅和监督,营销策划部门应对以下内容按约定期限及逾期时间的长短建立分级预警机制: 1、客户定购后按期签约的情况。 2、首付款交付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按揭资料的情况。 3、按揭资料交齐且工程已符合银行下款条件的按揭款回款情况 4、一次性付款款项交付情况。 5、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分级预警机制的预警级别按以下标准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