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598|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答疑] 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回迁房”计征契税、营业税的解答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0-9 12:2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回迁住房,原拆迁平房面积50平方米,由政府征收局负责拆迁,经作价每平方1500元,计75,000元,其他经济补偿5,600元,合计80,600,拟回迁楼房(共七层)6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3,000,按售价计算房屋总价直180,000,但回迁合同上标明的价值是,80600+(3000*10平方)=110,600元。20116月签订拆迁合同,预计201210月完工交付使用。回迁户20125月缴纳的超原面积补偿款30,000元。房地产企业需缴纳哪些税收?何时缴纳?我们目前的做法:按110600元,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住房契税5%=5530元,在20126月申报时缴纳5月份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500元,及相关的城建等税收。
    但是按您网站发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实物支付被搬迁人回迁房,其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中:吉地税发【2009117号文件规定,是否应在201210月建成后在缴纳契税?其余的营业税是按80600元为基数缴纳还是按150000(180000-30000)缴纳,何时缴纳?
    第一,“经作价每平方1500元”是不是117文件说的“当地同一地段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如果是——可以作为契税计征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以按此时间确定。
    第二,营业税,应当先对“扩大面积款”3万元在收到时缴税。对于还迁面积(50平方米)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按《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顺序确定其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还迁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2-10-9 16:35:27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9-25 13:2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2-10-23 13:14:18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 21:44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2-11-4 16:53:0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8 19:40
  • 签到天数: 292 天

    [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2-11-10 15:17:3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