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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雪夜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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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司非政策性债转股中潜在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及建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
    发表于 2012-9-18 14:07:23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早在开始就看到了,观点的创新让我惊讶不已,极力推荐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2-9-18 14:13:44 |显示全部楼层
    砖块说,脱裤放屁可以,穿裤放屁要交税!债权转股权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观点你赞同吗?一种思路,一种思考,值得进一步探讨。。。。。。。。。对与错,看看也无妨。
    。。。。。。。。。。。。。。这段话我以前没看过。。。。。。。。。。。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9-19 09:28:17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AA(985763019)  8:42:41
    我是刚刚从兵兄的链接中看的,有逻辑上的错误,债转股从法律上看是一种投资行为,不是个人所得行为,离个人所得税应该还差那么一步
    广西 初见(84822029)  8:43:10
    税收有很多不管法理的
    所以你这个嘛,去纠正没什么意义
    债转股是一种投资,在这个动作有获得收益就交税的理解
    杭*风雪夜归人(540212852)  8:44:07
    不对,AA兄。国税函【201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2-9-19 09:31:12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大海(370408004)  9:29:32
    风雪的观点用到企业上,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但是至于个人方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商酌
    股权和债权转让如何缴税
    来源:葛弋慧时间: 2011年11月16日关键词: 债权转让阅读:3015次

    葛律师:

    您好,很荣幸能通过华律网法律咨询网认识您,我想请教您以下几个问题。望您在百忙之中给我给予建议和指导,也对您给予的指导和建议诚表谢意。

    简单情况如下:

    甘肃康县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为陕西某黄金公司和陕西某矿业公司,陕西某矿业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9 %股权及对标的企业677万元债权,挂牌价格1999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1321万元;陕西某黄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1%股权及对标的企业13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1026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889万元;
    请问:

    1、股东方应该缴纳何种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东方、企业本身应该申报那些税,并有何文件支持。

    2、现在甘肃省康县要求我们缴纳5.5%的营业税,我们如何应对?

    葛律师答:1、股东方转让股权,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股权转让不需缴纳营业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79号)和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书据按万分之五缴纳)

    2、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 “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9-19 12:08:48 |显示全部楼层
    特意请教了下海大师

    haihan235 1 小时前
    非政策性债转股交易中的对价确定是关键,由于没有活跃市场,这个东西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点评

    这们多大咖发表过,呵呵,一定得看看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9 09:27
    幸好海大师没否定我的观点,阿弥陀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9 12:18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9-19 15:33:32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12-9-19 12:18
    幸好海大师没否定我的观点,阿弥陀佛。。。。。。。。。。

    我还要继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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