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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政府补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13 13:1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8--2010年期间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以政府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名义返还,企业列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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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7-21 07:59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9-13 13:39:53 |只看该作者
    当然要交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2-9-13 14:49:49 |只看该作者
    看看能不能做成符合税务要求,5年内不确认为收入

    点评

    不免征所得税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3 15:17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9-13 15:17:36 |只看该作者
    tienan2002 发表于 2012-9-13 14:49
    看看能不能做成符合税务要求,5年内不确认为收入

    不免征所得税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4 天前
  • 签到天数: 33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2-9-13 16:40:33 |只看该作者
    正确的做法是将收到的这笔款项计入开发成本中,即冲减土地成本。
    你参考下江苏地税8月份发的那个土地增值税的文件第五条第4点(就算你不在江苏省,那个文也是个方向)。
    江苏地税这样规定,就使得纳税人减少了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项,相应就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税额。

    即使你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也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 11:42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2-9-13 17:21:08 |只看该作者
    建议超免税方向靠
    主要是完善与政府相应的协议,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9-14 08:38:02 |只看该作者
    在所得税上,如果能够符合条件,那么,可以再60个月内不作为收入,通过应付账款-专项应付款挂账,60个月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不管你在账务上怎么处理,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作为扣除基数,这个再苏地税2012年第1号公告里面很明确。
    所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方面,所得税有商量的余地,土地增值税,如果实际有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增加成本同时减少土地成本,如果没有就要减少土地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9-14 09:14:55 |只看该作者
    要缴的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9-14 10:26:12 |只看该作者
    交时是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目是基础设施建设费,返还的虽然与当时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相等,不用冲土地成本,3个年度内账务处理应当按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2-24 16:30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16-5-13 10:58: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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