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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从公司借款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因公需现金支付相关款项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借支相当金额的现金。
第二条
各项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主管复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欠款人员归还借款时,需以合法的票据按规定程序报销,余款须以现金交还公司,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亦不得以其他人员的借条代替还款。
第四条
借款人员应及时还款,所有借款的员工,应从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过期拒绝办理下次借款。
第五条
未经总经理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对公司以外员工或企业借款。
二、关于备用金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员工确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向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周转金借支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支事宜。
第七条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核定的备用金数额,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人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及时冲账。
第八条
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三、借款手续及流程
1、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应注明事由、人员、部门、借款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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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不得虚构借款事项进行骗取公司借款,一旦发现公司除要求其立即归还借款外,将按其借款金额的10%进行处罚。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个人借款的安全性及制度遵循情况负责,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本部门员工违规借款,除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外,部门负责人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的,在由员工本人赔偿损失后,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本部门员工未能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应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以及本制度的修改经总经理签字后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 本帖最后由 呼噜猫 于 2008-10-23 15:0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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