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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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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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信息
问题号: 248741
提交时间: 2012/07/26
状态: 已回复
问题标题: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有权选择合并进行清算?
问题内容: 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有权在承诺放弃普通住宅免征优惠政策的前提之下,选择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合并进行清算?如税务机关要求强制分开清算,在普通住宅亏损而非普通住宅有增值额时,普通住宅的亏损部分无法对非普通住宅进行弥补,即房地产企业投入的一部分开发成本无法在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得到扣除,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这样的现象是非常不合理的,请总局能够给予明确,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问题回复: 您所提交的这个问题,已交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理,请您等待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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