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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6 14:39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22 19:51: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财税[2011]50号文件中,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具体如下: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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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7-23 08:12:46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1 08:09
  • 签到天数: 608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2-7-23 08:13: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3-23 15:45
  • 签到天数: 4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7-23 09:36: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40
  • 签到天数: 40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2-7-23 09:45:0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7-23 10:16: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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