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默涵-陈 于 2012-7-22 10:14 编辑
收到预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S项目——第1期
月末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次月初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预交企业所得税 A项目预售应交所得税 =( 预售收入*毛利 — 预售收入对应的营、城及附加—预交的土增税)* 25%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预交) 贷:银行存款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A项目完工应交所得税 =( 实际收入—产品成本 — 实际收入对应的营、城及附加—按收入确认的土增税)* 25% 按“( 实际收入—产品成本 — 实际收入对应的营、城及附加—按收入确认的土增税)—( 预售收入*毛利 — 预售收入对应的营、城及附加—预交的土增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