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9229|回复: 5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筹划] “合作开发”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21 08:39
  • 签到天数: 11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2 22:12: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贺雪峰 于 2012-7-3 17:24 编辑

           我们都知道“合作开发”,分好几种模式。从真假投资方面来说,分两种,一种是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真投资模式;一种是要求某种固定收益的模式(譬如根销售收入挂钩、与可销售面积挂钩等)的假投资模式。通常为了回避合作双方的法律风险,当下采取成立合资公司的比较多。
           在这里我们就不去分析那些收取固定利益的假投资合作,只对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的真投资合作进行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来假设一个案例。甲公司为非房地产公司,有土地一块,初始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现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有资金2000万元。现甲乙双方拟成立合资丙公司,乙方出资3000万,甲方以土地作价3000万出资,双方各占50%的股权,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假定牵涉到土地变性而补交的土地收益金暂不考虑,小税种印花税不考虑)
            下面我们来分析下,项目合作的整体税赋成本。
    甲方的税赋支出: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必须经过评估。因为该项合作牵涉到土地过户的问题,因此评估这个环节是跑步掉的。
    甲方营业税免。
    甲方土地增值税=(4000万-100万)×60%-100万×35%=2340-35=2305万元
    甲方企业所得税调增=(4000-2305-100)×25%=398.75万元
    丙方契税=4000万×3%=120万(请参见后面作者回帖修改,契税是免征的)
    则整体税赋开支=2305+398.5+120=2823.5万元
           个人点评:从表面上来看,营业税免,省了(4000×5.5%)220万元的营业税,看来是个很好的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从另一操作层面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个政策。

    新的操作方式:
           第一步:甲公司增资扩股,吸收2000万资金乙公司为股东,双方各占股50%。
           第二步:乙公司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丙公司,甲乙双方各占股50%。
           第三步: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由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如需要保留甲公司的话,则在第一步前加一个企业分离的步骤)   

           个人点评:如此三个步骤走完,我们发现没有营业税、也没有土地增值税、更加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契税和印花税。(请看后面的作者回帖修改,分立过程中契税是免征的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去看看,上面的那个操作步骤。最后,我们发现财税字1995  48号文及财税2006 21号文中关于合作建房的营业税优惠,其实只是一道美丽的陷阱。按照第二个方案操作,比第一种方案可少缴税2000多万元!!!!
          所以我在听到一些会计同仁们聊天说到合作建房营业税免征的时候,说得眉飞色舞,好似占了莫大的便宜。心里,不由得悲叹,我们在读税法的时候,还是要用比较分析的眼光去看待一些问题,否则真有可能吃了亏还不知道。
          原来,合作开发的有关优惠,真是个美丽的谎言!
          在此,我将自己经验拿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与大家一起在房产网这个良好的平台里一起铸就我们的友谊,一起探讨业务,一起成长。



    点评

    感谢这些有深度的探讨,从此风雪不再寂寞。。。。。。  发表于 2012-7-4 09:21

    评分

    参与人数 4本位币 +10 威望值 +11 收起 理由
    宝Happy + 2
    虎妞 + 2 有思想,有深度。
    财务匪兵 + 3 敬佩这种深度讨论,希望大家不要沉贴
    银河飞雪 + 10 + 4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3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7-2 22:22: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原创总结。加分鼓励了

    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7-2 22:55:48 |只看该作者
    建房以后是自己住吗?如果销售会出现什么结果?股东再分红呢?不是这么简单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2-7-2 22:56: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原创很有深度的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17 16:46
  • 签到天数: 15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2-7-3 08:43:01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顶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7-3 09:06:01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2-7-3 09:11:15 |只看该作者
    想当然,越是复杂的方案税收问题越复杂,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绕进去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避税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实在的业务经营需要,不符合特殊性企业重组的要求,是不予免税的。

                      

    点评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提到的享有特别税务处理规定的5个条件。第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二、被收购、合并、分立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9 10:50
    首先,感谢风雪夜归人兄弟的不同意见,你的质疑是我不断优化完善方案的动力。 在本案例中,您谈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关于能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3 10:41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2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2 非常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13 14:53
  • 签到天数: 13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2-7-3 09:12:56 |只看该作者
    非常好啊,楼主真厉害啊,佩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23:01
  • 签到天数: 370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2-7-3 09:14:48 |只看该作者
    财税出的每个文都是以税收为前提的,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31 09:28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2-7-3 09:31:29 |只看该作者
    第2种方式,省了土地增值税,但土地成本是100万元
    第1种方式,交了土地增值税,但土地成本是4000万元
    在房屋开发完成销售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是不一样的
    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感谢楼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点评

    土地增值税是以发票为扣除基础的,前期土地成本小,后期算土增税时要多交的。税务永远在有理树上。  发表于 2012-7-17 12:13
    避免在前期就缴纳巨额的税费,相对土地增值税率高,而且后期操作空间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3 16:53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5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5 哥,我也认为土增始终跑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