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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专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奖励,你拿到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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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7-16 06:15:28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对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得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扣缴单位将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得办税人员,个人因此而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期论题:又到了税务局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时候了,国家规定代扣代缴手续费可以奖励负责代扣代缴的财务人员,实际上确很少有人拿到这笔奖励款,大家都来说说你们单位是怎么来使用这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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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8-7-17 22:47:50 |显示全部楼层
    代扣代缴手续费全国都在执行的,所以每个地方都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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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08-7-30 12:22:03 |显示全部楼层
    谈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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