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12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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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15个风险点及帐务最佳处理方法
企业利息的税务处理基本规定:
利息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1、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向 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可以有条件扣除。
【1】,自然人取得利息收入应到税务机关Dai.开发票,并按照利息收入的25.5%纳税
【2】,777号文件弊端--客观上为股东分红避税提供了条件
【3】,企业不向关联自然人支付利息的涉税风险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非金融企业关联方之间借款扣除限额如何确定?
财税(2008)121号文件:
一是要符合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二是要不超过规定比例准予扣除。即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纠结:“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立法与执行的争议
关联方借款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关于资本弱化应该如何把握?
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彭宁: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在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我们规定了金融企业的标准债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如果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超过了标准债资比例,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除……外”到底是什么意思?
两公婆闹离婚
老公:你到底要怎样才答应和离婚?
老婆:除了这套房子外,你要给我100万现金
你认为老婆的真实意思是:
A :只要100万现金.
B:这套房子和100万现金都要。
3、企业之间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关联关系?
征管法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向银行借款时作为利息外费用的顾问费是否能够税前列支?
顾问费通常都有单独的发票,银行把利息收入转化为了顾问费。
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87条规定,利息支出包括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上述条款适用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
对借款费用与利息不同定义。
4、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有条件地进行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广州最大外资避税案
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26万元﹐增补该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5、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借款坏帐损失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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