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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12 17:13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21 19:3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
    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576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价格优惠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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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4-21 19:39:19 |只看该作者
    向楼主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4-21 19:42:29 |只看该作者
    看帖必回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4-23 08:49:3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2 11:31
  • 签到天数: 152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2-4-27 22:11:20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有才了,膜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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