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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号专题】关于“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问题,能否使用估价修正法和售价比率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
    发表于 2012-3-5 14:20:26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不会认可的,一般的原则是物业类型相同,就按照建筑面积法,物业类型有很大差别就按照占地面积法了

    点评

    同类物业的情况下,那如果分期开发,岂不是后开发产品的税负要大于前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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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3-5 14:28:22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理由每一期的税赋必须差不多
    后面开发的房子售价高,税赋自然也就高了

    按照售价比来分摊成本,给企业留了很多纳税调节的空间,一般不会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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