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银河飞雪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96号专题】讨论:上年度发票能否在本年度报销并进行列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1 07:57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
    发表于 2012-2-24 13:44:13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可以入,在会计上有两个处理办法,一是在发生年度预提,在次年汇缴前取得发票,冲预提费用;二是在取得发票年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并调整上年度报表期末数;
    在所得税方面,如果发票在汇缴前取得可以直接做为发生年度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缴后取得就需要对已申报的进行补申报或者重新申报,程序比较麻烦。如果金额小就认了吧,不用费这个劲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