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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帮看下这个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应该缴纳与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9 08:2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个项目占地100亩,至目前已全部售罄并清盘,土使税完全按税法规定缴纳。
           但清盘以后,因为绿地率太高,又通过相关的合法手续,经过报批,又在项目原来的公共绿地中获得了10亩的建筑用地准备开建商品房。
           因为原来整个项目(100亩)的土使税已经缴纳完毕,请教诸位:在项目原来的公共绿地中获得的10亩建筑用地是否还要缴纳土使税?缴纳与否的支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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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4-30 08:1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1-10-9 08:30:01 |只看该作者
    不用的,新的10亩用地是包括在了原来的100亩中了,你司原先已缴纳过了,不必要重新缴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1-10-9 08:54:39 |只看该作者
    谢谢!“英雄所见略同”稽查人员也拿不准,暂时回避这个问题了,我向他们陈述的理由就是已经完全缴纳过了,不需要再缴纳了。
    先在网站上学习下大家的看法,然后再与税局的朋友沟通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1-10-9 09:08:27 |只看该作者
    要交税,因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政策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有的土地是免土地税的,但你现在将个人房屋占有的一部分土地又转为房地产公司的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又不符合免税条件了.所以要交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1-10-9 09:18:50 |只看该作者
    谢谢!我再去看下条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1-10-9 09:22:27 |只看该作者
    有个问题,我以前缴纳的可以理解为多缴要退吗?

    点评

    土地使用税占用多少缴多少,根本谈不上多缴,你糊涂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9 10:1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1-10-9 10:15:18 |只看该作者
    海蛎子 发表于 2011-10-9 09:22
    有个问题,我以前缴纳的可以理解为多缴要退吗?

    土地使用税占用多少缴多少,根本谈不上多缴,你糊涂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1-10-9 12:35:41 |只看该作者
    土地使用税是行为税,只要有占用土地,且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话,就应该交,赞成天上人间路老师的看法,肯定需要交。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0 11:3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1-10-9 13:18: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品草根 于 2011-10-9 13:50 编辑

    要交的。原因我已经和你单聊了~~写了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单是占有的问题,我理解为权益是否转移(原先的100亩)。

    以上判断,得到上海税务局的认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16 14:26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11-10-9 13:22: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明治 于 2011-10-9 13:40 编辑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如果纳税人实践中非法占地开发,即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不一致,应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
    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即公共绿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前提是公共绿地才免。不是公共绿地而去搞开发则要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 属于业主所共有。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是多位个人院落用地的集合。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可享受免税政策,予以扣除。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五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居民小区竣工后,其小区内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绿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占用小区绿地修建开发的用地,土地权益发生转移,已不属于业主共有土地,即已不属于免税范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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