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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简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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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6-24 12:53: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简析

    □ 文  财政部会计司


    一、职工薪酬准则概述

        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明确企业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以及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有利于有效监督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改善费用支出结构,节约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二、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三、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1、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

        对于货币性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当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五险一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二是对于国家(包括省、市、自治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四、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亦称辞退福利)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也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一)辞退福利的确认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这里所称“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即将实施”是指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职工薪酬准则中规定的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由于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满足职工薪酬准则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由于这部分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应当比照职工薪酬准则对辞退福利的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之间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二)辞退福利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五、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职工薪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界定了完整的企业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

        原制度没有规定一个完整统一的职工薪酬概念,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不完整、不准确,比较分散;新准则从薪酬的本质出发,规定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多方位、多角度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2.将非货币性福利作为职工薪酬

        原制度对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许多非货币性福利都没有纳入职工薪酬核算,新准则将这些非货币性福利都纳入职工薪酬,并规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3.强调辞退福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原制度下没有规定辞退福利的概念,企业一般是在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从资产负债表观的角度出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规定当辞退计划满足准则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同时由于职工被辞退后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有辞退福利均应于满足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费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因根据辞退计划提供辞退福利所承担的义务情况。

        (二)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职工薪酬方面,在首次执行日,企业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是符合职工薪酬准则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因首次执行职工薪酬准则涉及职工薪酬的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存在一项辞退计划、但尚未满足职工薪酬准则关于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等到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再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费用。

        2.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或鼓励职工自愿裁减的建议,满足职工薪酬准则辞退福利确认条件的,不论是否已经开始支付辞退福利款项,均应当分别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类型,即职工无选择权和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无选择权计划)、或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估计拟接受自愿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有选择权计划),按照计划中每个职位的补偿等,确认因辞退职工提供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并减少期初留存收益(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账务处理上,应当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3.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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