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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讨论] 乱开“礼品”发票风险大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7-29 11:57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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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1-8-3 11:07:49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乱开礼品发票风险大

      发票是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然而不少企业认为,礼品是业务招待费的一种,涉及的税款数额一般不大,处理形式也比较灵活,只要多玩点花样,既能满足消费,又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且风险不大。

      纳税人应注意,礼品发票切不可乱开。因为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账的时候,对企业支出的各项税前扣除费用的认定是以是否合理为前提的,如果企业大量列支了商品名称开具为礼品的商业发票,又无任何其他明细,企业本身又拿不出合理列支的证据,则很有可能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不能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很多企业会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大量列支礼品、办公用品和会议费等费用,并用笼统的名称发票入账。企业感觉玩得巧妙,并不违规。但事实上


    [ 本帖最后由 四川-恋恋风尘 于 2011-8-3 17: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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