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97858|回复: 5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群讨论] 精装房中的家电算不算房地产开发成本——两种观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2 12:58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29 14:27: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中,包含了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这部分家电、家具是由装饰公司购买的,其支出费用作为装饰费用全额开具了建筑装饰业发票。
    大连市地税局在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这些被“装饰”的家用电器和家具费用应不应该作为开发成本(加计)扣除的问题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计税收入中,含有转让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款,此部分家电、家具的销售价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应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装饰公司的家电、家具款,也不应计入开发成本,更不应该加计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这部分家电、家具的销售价款已经包含在商品房的销售收入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从装饰公司取得的是建筑装饰业发票,业务也是真实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享受加计20%扣除的税收优惠。
    法理分析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1-8 15:50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57#
    发表于 2018-7-30 16:19: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56#
    发表于 2018-3-30 16:44:46 |只看该作者
    学习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7 00:0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5#
    发表于 2017-9-1 08:41:49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正好碰上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1 15:1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54#
    发表于 2017-4-18 20:17:23 |只看该作者
    ; 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4 00:0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3#
    发表于 2015-10-3 23:09:25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9 10:16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2#
    发表于 2014-3-22 14:17:0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26 10:41
  •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1#
    发表于 2014-2-25 11:46: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10-26 09:52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50#
    发表于 2014-1-23 10:40:00 |只看该作者
    tang-tang 发表于 2014-1-23 10:13
    想看看哟

    呵呵,要是取消了,那可真不错呀,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7-10-26 09:52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49#
    发表于 2014-1-23 10:13:52 |只看该作者
    想看看哟

    点评

    呵呵,要是取消了,那可真不错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 10:40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