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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梁野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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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号专题】非地产企业开发建房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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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
    发表于 2011-7-11 19:39:51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确认此项业务是否适用国税发[2009]31号文,个人认为是适用的。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1275-1-1.html

    该公司是非房地产企业,如果此项业务是未经工商、建设部门批准的,则属于违法经营,虽然是违法经营,但是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此项业务是仍然应理解为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当然对于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力不在税务机关。

    另外所得税法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征税,合法所得要征税,违法所得更加要征税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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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1-7-11 19:41:57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有无产权,不应该成为此问题的关键,开发商销售无产权的车库,不也是按照房地产开发业务来进行征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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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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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1-7-11 19:46:06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入的确认,个人认为不是问题,低价销售给职工,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以前是发过文,不过有无执行是另外回事。

    如果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售价,税务机关也是可以重新评估认定的,进行纳税调增

    至于成本,不是有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吗?应该将其在办公用房和套房建筑面积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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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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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表于 2011-7-11 19:47:58 |显示全部楼层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既然已经有部分业主入住,说明该开发产品已经投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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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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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1-7-11 19:48:10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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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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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1-7-11 19:54:30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并不是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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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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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1-7-11 20:19:43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用租赁的形式来进行销售的,则按照租金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其成本就是房屋的折旧。

    但是估计本案中,对内对外销售的款项应该是还没有确认收入的。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该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形式,根据合同形式来判定其经营行为归属,再找到其适用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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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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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1-7-12 08:53:11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企业自建的建筑物,包括生产用厂房、仓库、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自建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如果将自己新建的建筑物对外转让,则在转让时,除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外,还应按“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是营业税的处理方法,明确是以销售不动产来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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