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7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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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云淡风轻讨论P151-152共同成本的分摊讨论
与云淡风轻讨论P151-152共同成本的分摊讨论
云淡风轻 2011-05-26 20:03 5月8日在卓越网购了您的书,今天收到,非常高兴。因为在房地产公司做会计,正遇到成本核算的问题,所以从139页读起,在151页和152页共同成本举例中有不太明白的地方,特此请教:
1.不可售游泳池10万元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为配套设施归集成本后再分摊到可售成本对象中,如果是,公寓已出售面积分摊的土地出让金会大于590万元, 否则,不可售成本就成了房地产公司的存货,怎么行呢?如果我理解错了,但您是按已出售80%比例计算的。
2.案例5-2也是按已出售80%比例计算的开发成本,说明在转销售成本了。3.我觉得首先是可售与不可售成本的划分开发成本,再按已售和未售结转开发产品成本。例题表述不太清楚。4.有的书上将工程监理费列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税中望月:
首先感谢对于税中望月的关注和支持,对于共同成本的分摊问题,本节旨在说明配套设施中经营性设施无论按照土地增值税政策还是所得税政策都应视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那么这部分成本不能作为存货处理,除非还要出售,因此,不可售泳池成本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当然有一种可能是你说的这样一种情况是“游泳池属于非经营性配套设施,产权为公寓全体业主共有”那么该配套成本将全部转入可售建筑面积中,就是你所述情况了。
工程监理费的理解:从性质上看计入开发间接费问题也不大,另方面讲,实际工作中,工程监理费是可以对应到具体成本对象的,可以作为直接成本,那就是建筑成本一部分了。
欢迎继续交流。
2011年5月26日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314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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