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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喜讯:樊剑英《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购买资讯及学习交流园地!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16 00:00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1#
    发表于 2011-5-22 23:41:27 |只看该作者
    今天 已购买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2#
    发表于 2011-5-23 05:41:56 |只看该作者
    至今还未收到,在卓越网上买的,快半个月还没到,急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3#
    发表于 2011-5-23 08:16:52 |只看该作者

    555

    看目录感觉应该买来看下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7 10: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4#
    发表于 2011-5-23 11:30:22 |只看该作者

    现在卓越网上也便宜了,65折

    当当\卓越\京东都便宜了,65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4 15:52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35#
    发表于 2011-5-23 15:06:51 |只看该作者
    已订购,期待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0:1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6#
    发表于 2011-5-23 20:27:58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已经全国热销

    近日,多位网友向本人征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一书的销售购买方式,现将各地主要购买方式报告给大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最便宜的、最便捷的方式:
    卓越网、当当网、京东网现在都是6.5折,仅卖33.8元,还免运费!网址如下:
    http://www.amazon.cn/mn/detailAp ... =RK&asin=B004Z52T8C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 ... 14&ref=search-1-pub

    各地的购买方式:
    各地的新华书店及其网上书城,如:

    北京新华书店西单、王府井、中关村、亚运村店,北发图书网

    上海新华传媒、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视野书店

    广州购书中心

    浙江博库

    四川新华文轩等等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3 20:30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4 13:3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7#
    发表于 2011-5-24 11:00:03 |只看该作者
    降价了啊,不过书很不错的,值得够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0:1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8#
    发表于 2011-5-24 13:22:14 |只看该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分析之以代建房拿地的纳税处理

    以代建房抵顶征地补偿费如何纳税


                            中国税务报  2011.5.23   筹划周刊   王文红  樊剑英


         A房地产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除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外,需要向被征地的一方支付征地补偿费,被征地方村委会要求A公司在其所属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抵顶补偿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那么,A公司建造的办公楼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吗?建造办公楼发生的成本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
       
         《土地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因此,正常情况下,A公司支付被征地方的征地补偿费是能够计入开发成本扣除的。而村委会要求A公司建造房屋抵顶补偿费,则该笔经济业务可能有两种纳税认定方式。
         
         第一,A公司建造房屋换取被征地方土地。尽管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在A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仍存在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可能。例如,河北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0〕93号)规定,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A公司建造办公楼若不符合该政策规定,就必须缴纳营业税,然后以被征地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价款以及补偿协议约定确认本公司开发成本。
         
         第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A公司为被征地方建造办公楼,视为以货币资金补偿被征地方,被征地方以补偿款委托A公司建造办公楼。A公司以办公楼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双方根据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款确认开发成本,A公司不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营业税。若办公楼结算价款高于征地补偿费约定价款,仅需按照“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具体政策执行上存在差异,A公司建造办公楼是否符合“代建”规定,必要时应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0:1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39#
    发表于 2011-5-24 16:43:38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P21问题解释

    linda  17:38:07
    老师,您的书,P21 第五的第2点50%没错吧?
    linda  17:38:47
    怎么第五的第1点和第2点都是50%,我记得读中级的书时有一个是40%的。
    樊剑英  17:40:55
    现在政策规定都是50%,找原文看看,商资字【2006】 192号
    linda  17:41:13
    1。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
    linda  17:41:43
    0,谢谢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4 16:45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
    发表于 2011-5-25 21:55:52 |只看该作者
    看着楼主的介绍和细致地解答,真的产生了购买欲望。到货了,不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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