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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的几个涉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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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6-12 13:0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几个涉税问题  
    2008-05-21   [来源]流转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问题:问题1:公司法人和股东向企业借款时,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如果需交纳,税率是20%吗?如果以后归还借款,已交的税该如何处理?问题2:我公司是搞通讯工程的,自已铺设的通讯管道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应交哪些税?在转固前采购的工程用材料已按80%的万分之三交印花税,转固后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印花税?问题3:新税法规定,不允许在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那么,第四季度预缴时,如果有税,也必须先预缴后,在汇算清缴时再作弥补吗? 问题4: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如何扣除?如果我公司新增加了弱电工程项目,采购的单件设备或成套设备价格在多少时,允许在营业税中扣除,差额上税?差额上税是否需在税务局办理手续?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对于根据国家安装工程预(决)算中对材料不取费只取税、对设备不取费也不取税的工程造价原则,同时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材料与设备的划分标准,对不参与安装工程造价取费取税的工业产品应界定为设备。在征收营业税时,允许扣除。差额上税不需在税务局办理手续。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在转固定资产前采购的工程用材料已按80%的万分之三交印花税,转固定资产后不需交购销合同印花税。如果以后有购入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再交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从2008年起在按季(月)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允许用季度或月份的利润额直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四季度预缴时也不允许直接弥补亏损,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按规定计算弥补。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依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借款的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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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11-12 11:20:33 |只看该作者
    很受用!!!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11-25 22:54: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            支持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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