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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房产税问题集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16 20:3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问题】  租赁的房产,有免租金期限,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在什么时候缴纳房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问题】
      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属于建筑物,免征房产税?
    【解答】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因此,对于贵公司所述的几种构筑物,我们认为,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
    4、【问题】
      我公司最新租了2层写字楼,发生装修费300万元,是否缴纳房产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4、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2005]173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看是否应该资本化,资本化的并入房产原值征税,不资本化的不征税。
    5、【问题】
      违章建筑是否缴纳房产税?
    【解答】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应税房产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6、【问】公司范围内的职工宿舍、锅炉房是否缴纳房产税?专门用于季节性取暖的锅炉房,在停用期间,缴纳房产税可否比照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免征房产税的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锅炉房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季节性停用期间,不可比照房屋大修政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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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5-7 08:0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1-3-17 08:26: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31 08:22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1-3-17 11:20: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7 17:09
  •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1-3-17 14:49:04 |只看该作者
    感谢这样无私的奉献的版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6 13:00
  • 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1-3-18 08:26: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24 06: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1-3-22 07:15:5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谢谢老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4 00:23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1-3-24 14:20:55 |只看该作者
    多谢楼主,学习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1-3-26 14:44:06 |只看该作者
    都下载下来了,留着慢慢学习!谢谢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7 13:23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1-3-28 11:29:59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7 17:09
  •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1-3-28 13:10:20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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