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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支出:指企业报告期内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包括贴现息)支出额。
(2)利息收入:指企业当年的利息收入总额,此项以负数填列。
(3)其他财务费用: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外的所有财务费用。
(三)宾栏指标 只有金额一栏,对主栏指标进行价值量核算。
(四)补充资料
1、经营收入:指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所取得的实际收入。
2、商品房销售收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的实际收入,一次收清的,一次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在填报上述两项指标时,需注意:对于按项目结算的单位,当期《损益表》中“经营收入”和“商品房销售收入”贷方当年累计发生额为零时,应以“经营收入”或“商品房销售收入”借方当年累计发生额数填列。
3、经营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等。需注意,对于按项目结算单位,营业税金应按当年实交数计算填报。
4、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
5、从业人员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6、工人: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工业企业的“工人”,指在基本车间和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工业性生产的工人及厂外运输与厂房建筑物大修理的工人。建筑企业的“工人”指从事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多种经营与运输工作的工人。
7、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理论知识,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统计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8、行政管理人员: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9、其他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的人员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10、固定资产原价合计: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固定资产包括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平衡关系
(一)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合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京审会计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57106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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