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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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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12-15 15:38: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编者按:业务招待费是财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一个科目,公司的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都要在这个科目里处理。但是因为税法规定这个科目虽然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是有限度的扣除,这让很多人头疼,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可以扣除,这篇导读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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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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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10-12-15 15:39:16 |只看该作者

    1、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列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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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0-12-15 15:39:48 |只看该作者

    2、如何计算企业业务招待费?

    问题: 我公司现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招待费扣除这块内容,收入是8998503.28元,会计招待费为58321元,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收入*60%算出来得44992.52元具实扣除的,再用44992.52*40%得17997调增一下。那么我用58321-44992.52=13328.48元,再用17997+13328.48=31325.48元作为招待费的调增数,请问这样的算法对吗?

        解答: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先按照实际招待费金额*60%,再按照收入*5‰,两者比较,以比较小的数据为税前扣除数,以实际的招待费金额减去可以扣除的金额为招待费的调增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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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0-12-15 15:40:20 |只看该作者

    3、餐费不可视同于业务招待费

    很多大型企业的销售收入很高,按照过去的旧规定,一般不会出现业务招待费超支,需要纳税调整的情形。但是根据新规定,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需要做纳税调整。

      在实际理解“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企业普遍的误解是:把餐费和业务招待费画上等号,导致企业多缴所得税。

      其实餐费与业务招待费不是一回事!

      ⑴业务招待费除了用于接待的餐费,还包括向客户赠送的礼品、安排客户进行各项旅游活动等。

      ⑵餐费的用途有很多,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

      ① 企业到年底常常会安排一次全体员工大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发生的餐费应当列入福利费用;

      ②企业员工到外面出差,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例如在机场的餐厅吃昂贵的快餐,这些餐费都应该列入差旅费;

      ③企业的经理人到某个安静的山庄召开会议,中午安排工作餐,这些属于会议费用的一部分;

      ④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这些属于董事会费的一部分。

      因此,企业发生的餐费应该根据具体用途归属到不同的费用项目,而不能将餐费都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给企业增加税负。

      为了准确划分餐费的费用项目,建议企业完善费用报销制度。在报销餐费时,应填写餐费报销单,列明用餐目的、参加人员等相关项目,并根据提供的相关的证据,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这样既可以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又有利于税务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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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0-12-15 15:40:56 |只看该作者

    4、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开办费

    问:企业在筹建时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开办费?待企业开始经营之时,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或作为开办费直接摊销?谢谢!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开办费与业务招待费为“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两个不同的费用明细,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开办费范畴,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4 23:27
  • 签到天数: 162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0-12-15 15:41:25 |只看该作者
    看过楼主的几篇文章,不知道这篇有什么新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10-12-15 15:41:37 |只看该作者

    5、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具体运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人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人中。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括:(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指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那么,企业如何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我们不妨设个方程式,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5‰X,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Y=5‰X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对上式变形后得出8.3‰×X=Y,即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0-12-15 15:42:15 |只看该作者

    6、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及应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及应用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有不同的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而对外资企业,则分成两大类,按销货净额(工业制造业、种植养殖业、商业等)、业务收入总额(建筑安装、运输、金融、保险、服务等行业)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自己承担4成的业务招待费。这是新税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变化。

        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以1500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外资企业则分别以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比例的列支标准。对于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举例:

        某企业(内资)2006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根据旧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2400-1500)×3‰=10.2(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9.8万元(30-10.2)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新税法比旧税法多扣除1.8万元(12-10.2)。

        如果是外资企业,且为工业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同上例。

        如果是服务企业,根据旧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0×10‰+(2400-500)×5‰=14.5(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5.5万元(30-14.5)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新税法比旧税法少扣除2.5万元(14.5-1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9#
    发表于 2010-12-15 15:42:46 |只看该作者

    7、如何理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是指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还是指发生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税法是指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但两个条件都要考虑。  

      举例说明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10-12-15 15:43:23 |只看该作者

    8、企业财务如何巧妙控制业务招待费

    1、财务与销售之见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销售人员需要开支,财务人员需要控制开支。至于开支的合理性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销售人员招待客人同时需要给服务人员小费,请问当小费没有发票的时候是否给予报销。从财务的角度讲没有发票是不能报销的,但是这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财务要从财务的角度帮助解决此问题。

      2、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销售人员的费用不仅仅是招待费用,还包括必要的交际应酬费用,没有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是很艰难的。

      3、应当根据销售目标进行费用预算,将费用预算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之中。当企业高层决策者同意这个预算后,就按照这个预算的费用标准执行。如何控制呢?就是不能寅吃卯粮,督促销售人员做好费用开支平衡。

      4、特殊费用如何处理,如果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所发生的超额费用,应与总经理协商积极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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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的不错,顶一个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1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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