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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电子信息纸质发票未同时作废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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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9:1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电子信息已作废,纸质发票未作废的:  

  ①如购买方未认证,销售方可凭购买方退回的的发票全联加注“作废”字样,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如购买方已认证,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电子信息未作废,纸质发票已作废的:  

  ①销售方已将发票交购买方的,应先进行纳税申报,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销售方未将发票交购买方的,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认证、未抵扣证明可不进行纳税申报,报税票表比对时按异常申报处理,手工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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