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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普通发票被盗、丢失的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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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1 08:4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因此,用票单位被盗、丢失普通发票应于丢失当日持发票领购簿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扣留其普通发票领购簿,用票单位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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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12-3 15:27:31 |只看该作者
很有意思一个话题,丢失就要罚款吗?谁能保证不丢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0-12-6 00:44:17 |只看该作者
    遗失声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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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3-12-24 16:16:4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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