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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 实例分析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的两种方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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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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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8-12 05:37: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实例分析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的两种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相关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必要。下面介绍两种筹划方法,并举实例加以分析。
      一、转换房产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1、按照建立方式分别核算进行筹划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对于纳税人既建立普通标准住房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确定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因此,要根据建房方式分别核算,以便享受税收优惠。
      例1:某房地产公司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所取得的收入为9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800万元,转让豪华别墅所取得的收入为15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
      ①合并核算增值额
      增值额=900-800+l500-1000=6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600÷(800+l000)=33.33%.
      土地增值税税额=600×30%=180(万元)。
      ②分别核算增值额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900-800=100(万元)。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00÷800=12.5%<20%
      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豪华别墅增值额=1500-1000=500(万元)。
      豪华别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500-1000=50%.
      土地增值税税额=500×30%=150(万元)。
      两种方式进行比较,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少缴3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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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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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0-8-12 09:17:1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一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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