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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税制失范猛于虎:从退税之争到土地出让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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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8-5 06:2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发生了重庆地方政府购房退税之争的问题,叫停VS不叫停,热闹的不亦乐乎。房地产与税收的关系问题又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在房地产业涉及到税制的问题中,这次退税之争只是问题的表象,其反映到深层是税制失范问题,而税制失范目前最大的口子就是与房地产业特别是高房价密切相关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我曾说房地产业的问题往深了说反映的是税制的问题。通过土地国有化和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机制,房地产业实质上承担了某种类税收职能,因为购房款中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成了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税源不足的重要补充。
黄宗羲总结历代税制“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税赋改革一次,本来是要减轻税负,却造成其后百姓税负的加重。所谓的税收“一条鞭法”却成了抽在老百姓屁股伤的一根鞭。
税收很重要,号称“民邦之本”。从经济角度讲税收提供了私人部门无法供给的军队警察等公共产品,从社会角度讲税收可以调节收入维持稳定,甚至就连年终岁末县长大人送大米下乡尾随着文字和摄影记者那一刻,不都是税收给了我们感动流泪的理由吗?
可就是这么重要的税收,历代从皇帝到省部都想调整,却以失败居多。为什么?皆因只重视税收额度,却忽略了最本质的税收制度失范问题。我认为通过土地出让金补充税收长远来看是很危险的事情,因为这造成了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失范。


亚当斯密N百年前就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到现在依然适用,但却和一切好东西一样被只喜好光鲜新概念的所谓学者们搁置庙堂视而不见。这四条原则是:税收平等原则,税收确定原则,税收便利原则和税收经济原则。结合房地产业今天的状况与大家共同回顾一下。
税收平等主张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任何免税特权,反对富者轻税平民重税,反对税收干预社会财富分配。有人说富人重税有利于社会公平,这没有道理。因为税收的用途就有平衡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这一条,所以没有必要在征税时再行厚此薄彼之事。以土地出让金来代替部分税收,导致税收在社会人群分配中的不平等。而再次不平等之基础上如果又容许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税则,自行确定退税政策,则乱象生矣,不可不禁。如陈宝存所说,“税收问题的决策权不在于地方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又对此显而易见的做了重申
那么是说退税不可行嘛?非也。无论收税还是退税,核心的是要在确定的原则下开展,即所谓税收确定原则。这条原则主张公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纳税日期、纳税方法、缴纳数额等。税收制度应当让所有的纳税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清楚明白,否则纳税人将不免要受税吏权力的任意左右。我们国家制定有明确的税收制度,但以土地出让金所补充的这部分税收则不在国家税收政策规范之内,成了不受管制的税收,而地方政府各行其策,造成了全国范围内更大的不确定性。由于这种税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民众难以察觉,但同时重要的,监管者对其问题也难以察觉。一旦问题浮现,必已是积重难返。

税收还要遵守便利原则,就是说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等方面应该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以按揭贷款的房款作为征税主体,相当于强迫民众贷款交税,不能算是提供方便。
最后,税收的经济原则,即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在征税时要尽量节约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体系在正式税收体系之外,没有有效监管,且经过复杂的多方交易,其征收成本比规范税收翻了数翻。
以土地出让金补充税收的制度制定之初问题不显著,但到了土地出让金与地方规范税收平分秋色的现在,已经不是“补充”可以说明的问题了。那么如何让土地出让金收入回归到税收体制中来呢?我认为有两个大方向。第一是推动税制进一步改革,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第二是适时推动土地权属改革,消除地方政府以来土地出让金补充财政收入的根源。正如张飚所说“对于土地,任何向私有化跨出的步伐都是伟大的政治和经济胜利,这一次也不例外”,这话有道理的,俺记得政治书上就说,从奴隶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封建社会的“耕者有其田”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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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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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2-10-7 14:57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0-8-5 09:12:55 |只看该作者
    看看,总会有收益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17 09:53:25 |只看该作者

    税税税税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分配收入,老百姓?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11-12 10:15:01 |只看该作者
    推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11-14 17:39:13 |只看该作者
    从经济角度讲税收提供了私人部门无法供给的军队警察等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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