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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土地增值税问答
时间:(2010-06-29 9:30 至 2010-06-29 10:30)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这里是“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税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在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主持人:同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也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税款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今天市地税局刘文贵副局长,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邹林处长和余杨来到访谈,为大家现场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
主持人:欢迎你们,也欢迎网民朋友参与我们今天的网上交流。
刘文贵副局长:很高兴在此为大家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与大家在线交流。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底6月初,下发了国税函[2010]220号和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
刘文贵副局长: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
刘文贵副局长: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市地税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关注网友的问题。
网友: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公寓房地产,此项目立项是住宅,产权证上写明住宅了,土地权限70年。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的公寓指的是什么样的开发产品?是按产权年限划分,还是有别的标准?清算时能否享受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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