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82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所得税] 股东为企业成立的新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是否需再上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8-8 23: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1 10:2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几个股东都是以企业的身份投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最后除退股东原投资外,税后利润进行分配,股东原企业所得的这部分税后利润是否需再缴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涉不涉及其它的税呢?感觉现在的税真是层出不穷,希望高人指点一下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0-7-21 10:28:23 |只看该作者
    那就是法人股东啊,分得的税后利润不需再次交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8-8 23: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7-21 12:41:07 |只看该作者

    谢谢,我也找到了相关政策说明

    对于分配给法人股东的税后利润如何征企业所得税,要分二种情况:

      一种是法人股东为境内的居民企业,如果满足如下规定,那么分回的权益性投资

    收益是免税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

    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

    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

    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