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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8年发在视野上的一个求助帖,和一位高人的分析,供大家参考
[求助]股东对企业的投入不做实收资本,不做股东债权,可不可以作为资本公积?
2008-4-11 16:10 cia40416矫健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公司因经营需要大量资金,银行银根收缩,无法从银行取得,公司大股东处置其拥有的证券投资,并将其5000万投入公司,为了保持股权比例稳定,股东会决定暂不作为实收资本增加,也不做为债务进行处理,请问这笔资金能否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入账时需什么手续?
拙见试谈
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制度规定3111资本公积科目包括㈠、资本(或股本)溢价;㈡、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㈢、接受教育现金捐赠;㈣、股权投资准备;㈤、拨款转入;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㈦、其他资本公积。(注:财会[2001]64号文件明确增加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
在新准则体系下,4002资本公积科目明确: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科目核算。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科目核算。
“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而“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将某股东所有的资金,作为权益的一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是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也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建议按照款项性质作为暂收应付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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