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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私车公用费用据实列支是凭租赁合同还是租赁发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4-27 11: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6-3 22:4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有数辆私车(老板的),自2007年公司成立时起就一直为公司使用,也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最近,国税局要税务师事务所来做鉴定,事务所把2007至2009年的私车费用全部剔除,原因是没有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
    但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6〕6号 )中第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使用向个人或其他单位租用汽车等运输工具,按租赁合同取得相关的使用权后,发生的经营性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凭发票及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但以所有权人名义取得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并没有说要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费用。
    我提出租赁合同是可以一下签几年的,事务所答复是发票是要一年开一次的。我又说现在补签合同,日期从09年6月开始到2010年6月,现在开具租赁发票,那么09年6月以后的费用可否列支呢?事务所说不能。请教了税管员,他说调减太麻烦,要我自己看着办。
    我现在有点郁结:从09年补签合同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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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6-4 09:02:41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也有这种情况

    私车公用,会计上处理很难,请教高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0 14:37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0-6-4 09:28:15 |只看该作者
    发文和实际操作时有差异的,只能按事物说的做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6-4 11:16:50 |只看该作者
    协议肯定是可以补的。当时查的时候就应该说有协议的,过后补上不就行了。票能分开开具最好了。权责发生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3 15:35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0-6-6 21:29:56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我公司也有,不过发票肯定要的,暂时还没有找到合理的处理方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16 09:08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2-5-9 09:34: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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