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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泡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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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10-10-25 15:08:08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这句话是第(二)项的第二款,即按照第(二)项的第一款处理,也就是按10%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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