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8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纳税筹划] 商品混凝土公司的纳税筹划—水泥供应环节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3 09:1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商品混凝土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完成商品混凝土80万立方米,总产值为25000万元,缴纳增值税 1500 万元。2005年预计完成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总产值31000万元,公司进行了纳税筹划处理。将过去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变更为"商品混凝土委托加工合同",水泥由建筑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公司仅收除水泥外的加工费(含地材、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商品混凝土公司与建筑公司按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水泥数量和约定的水泥单价进行结算。

      假定水泥价值占商品混凝土单价的40%,增值税率为6%.这样,一年可节税:31000×(1-40%)×6%=1116(万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应征收增值税,而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价值,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