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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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建安企业常见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局之所以将建安业作为稽查的重点,是因为该行业已成了税收流失的重灾区。其成因是多方面的,目前现状无论是在征收管理还是在稽查环节。可以说是管不到位,查得不深。这一方面与以前重稽查,轻管理,重收入,轻处罚的后遗症有关。也有一些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造成的。但主要是该类企业利用建安业本身的特点,采用各种手段,乱中取胜,以达到不缴少缴税款之目的。下面笔者根据有限的经验,把对建安业检查时发现的几个问题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完工后,收入仍挂在预收帐款帐户,成本在工程施工中体现,不按规定进行结转。为啥不结转呢?那是因为:一是对结算款与预收帐款之间应做为应收帐款的工程款在收到工程款前不体现应收帐款不缴营业税。企业(有的是税务机关要求)一般是按预收帐款计算营业税。二是,不将决算收入做为收入,也不将工程成本结转成本,给税务人员已尚未完工的假象。所得税申报时只是将该期的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申报为亏损数。从而偷漏企业所得税。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企业的主观故意性,也有一些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如现实中确实存在建设单位虽然房屋已使用,但因无钱支付工程款就迟迟不与建筑单位进行决算的现象。还有的是虽然已进行了决算,但无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而施工单位,也无资金向供料方支付材料款。供料方就采取在不支付完全部材料款就不给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办法,促使建筑企业付款。建筑企业也只好是在预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反映已付的部分材料款。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建筑企业因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把已用的材料反映到成本中。如果以全额的决算收入去配比部份的工程成本。所得额当然与实际不符的。这样吃亏的事,建筑商当然是不干的。
检查的方法是对照施工合同与工程施工,预收帐款帐户,按工程项目逐一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完工进度。若已完工,则应进一步调查工程是否结算。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只按工程结算计算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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