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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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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房地产专辑(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1#
    发表于 2010-3-6 14:10:45 |只看该作者
    案例十九:以为傍了局长就没事很傻很天真
    北京地产商官商勾结偷税7000万 为周良洛座上宾
    2009年01月05日13:38 [我来说两句(1199)]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北京晚报
    [提要] 北京海淀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被判有期徒刑11年,成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亿元偷税案中继刘志华、周良洛后又一落马官员。现在46岁的熊晓京性格豪爽,做事敢拍板儿。他在家中冰箱后面的墙壁上掏了个洞,多年来的非正常收入都放在洞里,这个“藏金洞”连他妻子都不知道。




      (北京市)海淀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10年任期中,大肆为偷税企业提供庇护,其中包括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亿元偷税案。近日,这起由崇文检察院侦办的海淀地税系统窝案一审宣判,一名副局长、两名科长分获刑罚。崇文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熊晓京有期徒刑11年。

      官商勾结酿惊天税案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通报:从1995年至2006年长达11年半的时间里,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共计13亿元,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税款7439.16万元,决定加收滞纳金3246.8万元,并处以罚款3618.14万元,共计1.4亿余元。









      “这家公司的偷税行为太猖獗了,也许是因为原来依仗有高官护着,它基本忘记了税法的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处长评价说。

      亿元税案的制造者就是泰跃公司老板刘军。现年42岁的刘军因一手创建“泰跃系”而闻名资本市场。他曾入选《福布斯》中国富人榜,如今却因涉刘志华、周良洛案以及巨额偷税入狱候审。

      背景微薄的刘军早年干过推销,开过餐馆。笃信权钱交易的他和区领导拉上关系后,接下了第一个工程:海淀区怡秀园公寓,以很小的成本赢得高额回报,获得资本的刘军接着开发了太月园、太阳园等4个小区,售楼面积100多万平方米。

      几年光景,泰跃公司从一个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小公司,一跃成为销售收入数以十亿计的地产巨鳄,其高速崛起除了借助于行政力量,还和偷逃税赋不无关系。按照税法,泰跃应以营业额的5%入税,可这家海淀区的重点纳税户自成立之初就一直偷税,把钱抽走扩充资本。

      时至今日,刘军先后行贿过的刘志华、周良洛都被判死缓,作为牵连落马的又一名官员,熊晓京在刘军发迹过程中起着与众不同的作用。

      熊晓京自供家中“藏金洞”

      2007年11月,随着周良洛专案组对刘军的突破,熊晓京受贿案发。然而崇文检察院反贪局接手此案时,线索寥寥,只有刘军供认给过熊8万元好处费。熊晓京虽承认此事,但对其他罪行一概不供。

      现在46岁的熊晓京性格豪爽,做事敢拍板儿。他一路从基层做起,深得领导赏识,33岁就成为地税系统颇为年轻的副局长。因为主管税务稽查,熊晓京常年与公检法部门打交道,反侦查能力很强。

      经查,熊晓京的家庭收入与存款状况基本吻合。侦查员分析认为,熊晓京很可能将赃款藏于家中,因为熊好面子,受调查后既不会找行贿人封口,也不会退钱,十有八九会把赃款转移。带着这样的判断,侦查员第一次与熊晓京面对面交锋。

      提讯选在了氛围较为和缓的证人会见室。熊晓京面前,侦查员摆好了烟和烟灰缸。提讯从聊天开始,侦查员以“熊局”相称。这一切让身陷囹圄的熊晓京倍感亲切。谈话中,侦查员发现熊晓京对抗侦查的心态明显趋于平静。

      于是侦查员旁敲侧击,有意无意对熊晓京近日的行踪,尤其是夜间行踪表示出兴趣。这让熊晓京大感意外。看到熊方寸已乱,侦查员明白点中了要害,于是步步紧逼,谈话内容直指赃款转移。

      沉吟半晌,熊晓京开口了,一切不出所料:熊的赃款悉数藏于家中。他在冰箱后面的墙壁上掏了个洞,多年来的非正常收入都放在洞里,这个“藏金洞”连他妻子都不知道。纪检部门谈话后,熊自知不保,趁夜将数十万元赃款转移到下属那里。

      检方立即起获了赃款。再次提讯,熊晓京供出另一笔接受刘军10万元贿赂的事实。侦查员判断,身为副局长,熊晓京为行贿人“铲事”绝不会亲力亲为,税务局中一定有具体的办事人员,这必是一起窝案。

      经过反复工作和宣讲政策,熊晓京终于供出了他的两个“干将”:海淀地税稽查局检查二科科长张敬卯和征管科科长冯继军,两人都是熊晓京亲手提拔起来的亲信,被熊安插在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这两个要害部门,以利在职务腐败上同进退。检方立即控制了多名涉案人员,案子的突破口被打开了。

      徇私勾销千万滞纳金

      根据熊晓京等人的供述,案情逐渐明朗。熊晓京与刘军相识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两人交往不深。1995年,刘军成立泰跃公司。同年,熊晓京正式升任海淀地税局副局长,主管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合作”自此拉开帷幕。

      习惯庇护于权力羽翼下的刘军一向手法老辣,肯下血本。当年周良洛调任海淀区长后,刘军一度失势,但他很快打探到在朝阳建委任职的皇甫炳君与周良洛过从甚密,就以200万年薪、一套住房,外加800万安家费的条件,将皇甫炳君招至麾下担任副总,专事公关周良洛,最终得偿所愿。

      对于熊晓京,刘军请来了熊当年在税务部门的师傅从中穿针引线。熊晓京也爽快地认下这位地产富豪做“朋友”。刘军特意安排他的表弟、泰跃公司办公室主任杜明作为与熊之间的联络人。

      杜明自此成了地税局的常客。得知熊好玩“诈金花”,他就经常安排赌局陪赌,并在牌桌上常赌常输。对熊晓京手下的张敬卯、冯继军等人,杜明也不敢怠慢。一次杜明请熊晓京等人旅游,没叫冯继军。回京后杜明马上找到冯以1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时间一长,海淀地税上上下下都知道熊晓京一伙人和泰跃公司关系非同一般,泰跃的账自然无人敢查,而惟一一次查账,竟还是应刘军的要求。

      2000年,刘军与公司一位副总闹分家,由于害怕对方举报偷税问题。刘军主动找到熊晓京,希望税务局查账并补缴税款。熊晓京于是指派部下去查税,结果查出泰跃公司偷税3550万,应追缴滞纳金1061万元并罚款。

      可熊晓京“碍于朋友情面”,越权决定免征泰跃公司滞纳金,上千万元的滞纳金就这样被一笔勾销。

      多年来,针对泰跃公司偷税的群众举报一直没断过,却屡屡被熊晓京化解。2004年,北京市地税局依据群众举报,对泰跃公司启动了税务稽查程序。刘军立即找到熊晓京。熊随后出面斡旋,果然将此事“摆平”,事后,刘军给了熊晓京8万元作为回报。2005年,熊晓京因骨折住院,刘军特意让杜明送来10万元以表慰问。

      据检方调查,除了泰跃公司,熊晓京还为海淀区多家大型连锁企业逃税提供庇护。其中金山城重庆美食公司老板为表答谢,除了逢年过节孝敬5万元、10万元的红包,还曾请熊晓京、张敬卯等人去澳门赌博,并发给每人赌资5万元港币。

      受审时求同事照顾家人

      “熊晓京收个十万、八万,可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达数千万之巨!”崇文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吴京利对记者说,渎职犯罪的危害有时远大于贪污腐败,在反贪部门拿到熊晓京的口供后,崇检反渎局迅速对熊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

      “泰跃公司偷税的手段很简单,就是少报营业收入,对买房人交的房款不走明账,走暗账,稍加检查就能发现。而熊晓京在任副局长10年,放纵泰跃公司偷税,掩盖偷税行为,请托说情阻止稽查,为刘军和泰跃公司撑起了一把经济保护伞。”

      去年11月,崇文检察院对熊晓京提起公诉。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时,熊晓京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妻子和同事,就说了一句:我进去以后,希望同事们多照顾照顾我家。

      去年12月15日,崇文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熊晓京受贿40余万元,并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决定对熊晓京执行有期徒刑11年。在此之前,海淀地税稽查局检查二科科长张敬卯被判6年刑,征收管理科科长冯继军获刑3年。

      记者了解到,针对熊晓京滥用职权犯罪存在的种种问题,崇文检察院已向海淀地税局提出了检察建议。海淀地税局进行检查后,将采取的措施向检察院作了反馈,表示目前该局税收征管流程和税务稽查办案都实行了环节分设,各环节互相制约、权责明确,已实现了有效监督。

      记者 邱伟
    泰跃房地产公司亿元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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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6-25 21:55:28 作者:肖山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的5起重大涉税案件,是近来税务部门加大稽查力度,维护税法尊严,促进诚信纳税,保障社会公平的决心显示。而单家企业被补交和罚款超亿元,也是1949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典型重拳。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5起涉税违法案件,它们分别是:“利剑二号”专案、浙江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云南省“8.17”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让人震惊的是,从1995年7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长达11年半的时间中,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共计13.53亿元,涉及营业税款6762.87万元。

      税务总局通报显示,仅对这一家违反税法的房地产公司,税务机关就已责令其补缴税款7439.16万元,决定加收滞纳金3246.8万元,并处以罚款3618.14万元。共计1.43041亿元。

      大约在10个月前,该房地产公司因涉嫌偷税的单位犯罪,北京市警方已经对该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这次曝光,也是肖捷从湖南省副省长改任税务总局局长近10个月后税务部门查办通报的最典型案件。《法制周报》记者获悉,对此次通报,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层非常重视,肖捷曾亲自审定通报案件的名单和次序。

      利剑出手皮毛落地

      河北是全国皮毛加工业的最主要基地和皮毛集散地。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根据大量举报线索,决定以“利剑二号”为代号,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河北省某市的毛皮加工行业进行税务专项调查,调查重点是该地皮毛企业2004年~2005年的税收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处长说,这次由总局发起的调查,与以往的重案不一样,过去的重案,主要针对大企业或企业集团,而这次调查的对象则包含很多中小企业。其中,企业财务的不规范,就是调查组需要克服的难关。

      通过8个多月的艰苦工作,专案组查明,河北该地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16万多份,涉案金额134.19亿元,税额17.4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3万余份,金额84.9亿元,偷、骗税14.45亿元。

      税务总局称,截至目前,税务和公安部门已追缴大量税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9亿元。同时,公安机关已立案58起,抓捕了11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在已宣判的21起案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利剑二号”专案遏制了当地涉税犯罪的疯狂势头,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发票犯罪触目惊心

      在这次通报的5起案件中,除了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其他4起案件的作案手段都以发票为依托,或者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是开假发票。

      2006年8月,温州市税务、公安机关根据海关缉私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了浙江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务、公安机关历时一年的调查表明,鹏裕公司共向全国69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64份,涉及税额8207.32万元。目前,已挽回税款损失7971.83万元。11人被捕,其中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有9人。

      另一起增值税发票案发生在江西。200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报线索,对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督办。经江西税务部门查实,从2006年2月26日至2007年4月29日,天和铜业公司先后向7个省市的247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73份,金额2.65亿元。目前,此案已补税1634万元,罚款426万元,收取滞纳金38万元。在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省国税局稽查局的努力下,涉及该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陆续被抓获。

      2007年8月17日,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长途客车时,查获假发票12.83万份。公安、税务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通过5个月的努力,公安、税务部门联合捣毁了位于贵州兴义、云南昆明、广东广州的3个制假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制假设备10余台,各类假发票103万份,这些发票不仅涉及运输、建筑安装、货物销售、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还包括民政社会抚养收据等,范围涉及全国9个省市区。现在,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行贿高官牵出偷税案

      200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了该市原海淀区长周良洛的经济犯罪,此前,该市副市长刘志华亦落马。有关信息显示,此两人的案情,都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军有牵连。

      泰跃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发起人即为刘军。2004年,时年38岁的刘军曾入选《福布斯》中国富人榜,名列第174位。但此后仅两年,刘军因涉及刘志华、周良洛案,被检察机关控制。

      司法文书称,2003年,刘军的泰跃公司面临财务危机,便请求周良洛提供帮助。与刘军过从甚密的周良洛出面协调,帮助泰跃公司获得了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为刘军解除了财务危机。当年10月,周良洛收受了刘军所送的93万美元。检方还查证,2006年春节前,刘军以拜年为名,又送给周良洛1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3月28日,北京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缓。司法判决显示,周良洛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即来自北京泰跃公司董事长刘军。

      内部信息显示,周良洛的落马,缘于泰跃公司董事长刘军的检举。早在2006年,北京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刘志华被查处,牵出了刘军,当时的刘军已是“泰跃系”的掌门人,他控制着5家上市公司。刘军为求立功,检举了周良洛。

      在查处泰跃公司的问题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了其税务违法犯罪线索,遂由公安和税务部门联合办案,对泰跃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侦查。结果显示,这家公司的偷税时间长达11年半。

      “这家公司的偷税行为太猖獗了,也许是因为原来依仗有高官护着,它基本忘记了税法的存在。”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处长说,该案的查处,向很多官商勾结的偷税者发出了警钟:“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云中飞点评:以为傍了局长就没事很傻很天真
    案例回顾:
    2000年,刘军与公司一位副总闹分家,由于害怕对方举报偷税问题。刘军主动找到熊晓京,希望税务局查账并补缴税款。熊晓京于是指派部下去查税,结果查出泰跃公司偷税3550万,应追缴滞纳金1061万元并罚款。

      可熊晓京“碍于朋友情面”,越权决定免征泰跃公司滞纳金,上千万元的滞纳金就这样被一笔勾销。
    这个熊晓京确实胆大包天,上千万元的滞纳金都敢一笔勾销。云中飞提醒你,税务局长给你免税并不代表税务局给你免税,税务局长不等于税务局。写到这里,也许你会说,税务局长不能代表税务局那谁能代表税务局?难道是专管员?啊啊。你看过“局长日记”吗?你要记住,贪污的局长给你的越权免税是无效的。不要图一时的痛快。

    该用户从未签到

    92#
    发表于 2010-3-7 10:39:45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93#
    发表于 2010-3-7 12:12:32 |只看该作者
    下载了,顶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9 12:3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94#
    发表于 2010-3-7 13:25:13 |只看该作者
    认真的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5#
    发表于 2010-3-7 13:41:34 |只看该作者
    案例二十:税务机关对甲供料检查的三个重点
    税总编的<税务稽查案例>
    【案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2006)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根据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选案方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列入市地税局稽查局2005年度的地方税收检查对象。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实收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2005年营业收入963万元,营业成本777万元,利润总额3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2005年度共实现地方各税42.6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初步分析单位经营状况。该单位2005年毛利润率19%,利润率3.96%,所得贡献率为0。该企业的毛利润率、利润率都较低,不符合当时的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形。检查重点锁定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是看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及时;二是看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发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的现象。
    2.查询税务管理情况。查询发现,税务机关未对该单位进行过纳税评估,自2001年来也未进行过税务检查。因此,在检查过程中,应着重注意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是否符合税收管理的规定。
    通过分析,确定检查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其次是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发现疑点
    检查人员首先全面审核了该公司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有关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从中了解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期间主要开发了1号楼和2号楼项目,该项目从2003年底开工建设,2005年竣工验收,可售面积5,360平方米,2005年两座楼大部分开发产品已实现销售,销售面积3,588平方米。
    在对该企业2005年的总体情况掌握之后,1号楼和2号楼的开发成本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账面记载1号楼开发成本651万元,2号楼开发成本680万元,这意味着1号楼每平方米开发成本2,511元,2号楼每平方米开发成本2,457元,而这其中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只占到了每平方米不到300元。也就是说,退除土地及拆迁补偿费,每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成本仍高达2,100多元,这与2005年建安成本每平方米不足1,000元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因此,基本可以断定该企业肯定存在虚列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问题,检查人员把1号楼和2号楼的开发成本作为了检查的重中之重。
    2.分析疑点
    根据前期确定的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首先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1号楼、2号楼项目平均每平方米2,483元的开发成本项目进行了剖析。剖析发现:1号楼、2号楼项目土地成本、基础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和配套设施费都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与同行业的市场成本价格相差不大,基本不会存在大的问题。问题出现在该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却高达每平方米1,300多元,这与市地税局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警戒线指标相差很大。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警戒线指标,是指市地税局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建安成本核算不实的情况,根据日常对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和专门调查取得的一些资料而制定的房地产企业建安工程费单位费额警戒线。具体资料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平方米造价(参考)指针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特征        主要
    装修标准        2003年
    平方米造价        2004年
    平方米造价        2005年
    平方米造价        2006年
    平方米造价
    砖混(普通住宅)        普通        550        600        650        720
    砖混(商住楼)        普通        650        700        730        760
    框架综合楼        普通        1,180        1,250        1,250        1,300

    应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警戒线指标对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对照上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1号楼和2号楼属砖混商住楼结构,2005年每平方米建安成本的警戒线指标是730元。该房地产开发企业1号楼和2号楼实际每平方米1,300多元的建安成本已远远超过了警戒线指标,由此可以断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肯定存在虚列建安成本的现象。经过进一步查看1号楼和2号楼的《工程决算书》及甲方供料等成本项目,发现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列建安成本的途径有两个:一是虚增甲方供料金额;二是虚列电费。
    3.排查疑点
    检查人员发现,根据1号楼和2号楼的建筑安装合同规定,甲方供料的范围主要是钢筋、水泥和木材,而这三大材在这两座楼的供料金额高达600多万元,这个数值显然是不正常的。因甲方供料最终都要通过一些购料发票来入帐,因此检查人员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甲方供料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逐一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发现,该企业供料入帐发票存在以下问题:(1)使用了一些通过不正当管道获取的假发票。获取的假发票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发票纸张与同类真发票的纸张在纸质上不一样;二是有的发票无监制章或者无发票防伪图案;三是发票右上方的发票代码不正确。(2)使用了填制不规范的发票。反映在发票字轨号码与发票填开时间逻辑关系不一致。如发票批印时间为2004年,而填开时间却是2003年及以前年度。同时发现发票不是一次复写,存在“大头小尾”填开现象。(3)使用了过期发票。(4)存在借用发票开具现象。经查询,发现有些发票领用单位与发票开具盖章单位不一致。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终通过以上手段虚增1号楼、2号楼甲方供料金额443万元。
    检查过程中发现,1号楼列支电费168,771元,2号楼列支电费174,133元。检查人员凭以往的检查经验认为,如此高额的电费支出发生在一个每座楼建筑面积不到3,000平方米的项目上很不正常。带着这个疑问,在纳税人拒不交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先后到施工现场进行察看,并到当地供电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相邻的某单位合用一个变压器,供电公司只就两个单位的用电总额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显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应属于相邻某单位的电费也列在了1号楼和2号楼项目上,共虚列电费支出23万元。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核实真实用电情况较难
    在对该案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拒不提供开发的1号楼、2号楼项目用电的真实情况,检查人员对其下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后仍不提供相关数据,一直编造各种理由狡辩其电费发生的合理性。检查人员于是到施工现场进行察看,除摸清开发项目周边环境及项目供电情况外,仍难以取到该企业虚列电费的有力证据。于是检查人员又到当地供电公司了解情况,可是供电公司财务人员声称并不了解情况,只提供线索说负责该区域抄电表的人员可能更了解有关情况,但抄表人员并不想提供事情的真相。检查人员及时向其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抄表员最终道出了两个单位合用一个变压器的事情真相。在事实面前,该房地产企业不得不承认其虚列电费的事实,并提供出其实际缴纳电费的真实数据。
    2.发票协查时间较长
    对从外地购料取得的不合法发票的认定目前可行的办法主要是通过异地发票协查的方式进行,而异地发票协查方式不但耗费时间长,而且有时并无回复,这样,一方面拖延了检查时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异地不合法发票的认证难度。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该房地产公司利用不合法票据编造虚假成本费用项目,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1号楼成本核算不实及取得单据不合法共列支成本2,506,100元,2号楼成本核算不实及取得单据不合法共列支成本2,347,169元,2005年两座楼实际共结转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成本2,088,432元。
    2.2005年在“财务费用”列支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贷款利息35,527元,当年结转开发产品按比例应分摊贷款利息16,889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多列支贷款利息18,638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7,070元,计算少缴企业所得税695,333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2、3、4、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第63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695,333元;对滞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1倍罚款695,333元。
    2.该单位2005年度偷税数额695,333元,占当年应纳税额比例62.7%,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77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及有关规定,将该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云中飞点评:税务机关对甲供料检查的三个重点
    所谓“甲供材”,是指工程用材全由房企采购,施工方仅提供劳务。税务机关对甲供料检查的三个重点是:
    一、甲供料是否存在虚增供料。
    案例回顾:经审查发现,该企业供料入帐发票存在以下问题:(1)使用了一些通过不正当管道获取的假发票。获取的假发票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发票纸张与同类真发票的纸张在纸质上不一样;二是有的发票无监制章或者无发票防伪图案;三是发票右上方的发票代码不正确。(2)使用了填制不规范的发票。反映在发票字轨号码与发票填开时间逻辑关系不一致。如发票批印时间为2004年,而填开时间却是2003年及以前年度。同时发现发票不是一次复写,存在“大头小尾”填开现象。(3)使用了过期发票。(4)存在借用发票开具现象。经查询,发现有些发票领用单位与发票开具盖章单位不一致。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终通过以上手段虚增1号楼、2号楼甲方供料金额443万元。
    本案的手法有点老了,现在比较多的是虚开发票或者克隆发票。当然,即使你是虚开发票或者克隆发票,税务机关一样能查出来的。
    二、甲供料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问题。请参考以前案例。
    三:甲供料是否存在由甲方负担材料部分的营业税问题。
    即使合同约定税金由开发公司甲方承担,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这个应由施工方缴交的税费,房企代为缴交,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当然,有一个小技巧是可以把甲方负担材料部分的营业税做到税前扣除的。至于这个小技巧是什么,啊啊,暂时不告诉你,因为这里人太多了。等人少的时候,云中飞再偷偷的告诉你,好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5-23 11:1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96#
    发表于 2010-3-8 12:28:22 |只看该作者
    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1 21:55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97#
    发表于 2010-3-8 12:59:20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呀。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6 20:44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98#
    发表于 2010-3-8 17:01:52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大好人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99#
    发表于 2010-3-8 22:09:4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支持 学习了 我是新人 以后多多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1 10:28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0#
    发表于 2010-3-9 09:24:09 |只看该作者
    云老师是不是要在进阶课程里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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