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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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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房地产专辑(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1#
    发表于 2010-2-27 20:46: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10-2-27 18:25 发表
    云老师的面授课程招生效果肯定会非常好

    到时候房地产会计网一定为云老师做好推广工作

    感谢,感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发表于 2010-2-28 08:14:28 |只看该作者
    成功下载

    该用户从未签到

    53#
    发表于 2010-2-28 08:15:01 |只看该作者
    只有3元本位币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54#
    发表于 2010-2-28 08:43:33 |只看该作者
    本位币,努力了就会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5#
    发表于 2010-2-28 09:30:40 |只看该作者
    《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房地产专辑》
    案例十八:大道至简,依法纳税是正道。
    河南一开发商“非典型逃税”领4亿元天价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08:18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辛红
      “我从来没想到过偷税。”2010年1月12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上,范学林为自己辩护。
      三年前,周口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范学林投资的汇林置业公司垫资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并为此形成了会议纪要,但这个会议纪要所作的行政承诺,市政府却没有及时履行。
      如今,这家周口市最大的房地产企业因为逃税,面临着4亿元的“天价罚单”,仅加处奉就以每日210万的数额激增,其处罚之重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范学林本人也面临着逃税罪的指控。
      庭审从1月12日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近六点,空旷而简陋的大审判庭里异常寒冷。
      范学林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南方谋生,20多岁的他卖过香油、做过国库券。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了上海,通过炒股、做国库券赚了“第一桶金”六七千万元。
      2000年,时任周口市市长的张海钦到上海招商引资,他动心了,当时他的两个搭档都劝他不要回去,他不听—始时事业倒也做得顺风顺水,直到2005年和2006年,修建的两条路埋下了逃税的祸根。
      政府要修路,又没钱,怎么办按照周口市政府的要求,他的公司周口汇林置业有限公司先行垫资修建。
      2006年10月,周口市市长高德岭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汇林置业垫资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纳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并形成了常务会议纪要。
      随后,汇林置业与周口市城市公用事业局签订协议。路修好后,审计局审计确认了该公司投资2493万元,但在与税务机关就税款的偿还问题交涉中,却迟迟得不到正式答复,2008年汇林置业开始向地税机关做零申报。
      2009年1月,范学林因涉嫌逃税罪被刑事拘留。
      起诉书中认定的逃税分为三部分:2000年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逃税1134万元,2004年至2008年期间少缴税款923万元,2008年应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50万元没有缴。
      庭审中,汇林置业是否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报纳税;逃税额度的计算方式;是否应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后追究被告人的刑责,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范学林在担任汇林置业法定代表人期间,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报纳税或者不申报,应追究刑事责任。
      辩方认为,汇林置业缓交税款以及不申报纳税都是在税务局的指导下进行的,不存在欺骗隐瞒手段。另外,稽查局在确定企业收入的过程中均采用“核定收入”的方式推定得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在认定企业偷逃土地使用税时,没有将已交付房屋的面积从中扣除,存在重复计算、重复计征问题。
      据悉,汇林置业开发的汇林凤凰苑一期、三期所售房屋,已于2005年1月份以前同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钥匙交付购房者,二、四期所售房屋于2006年6月份以前已同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业主虽已取得钥匙并且已入住,但由于多种原因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只要开发商已将房屋销售发票全额开付给购房人且购房人的购房款项已全部结清或者已将房屋的钥匙交付使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可视同为房屋已交付使用。辩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应由企业来交纳土地使用税。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控方认为,范学林应“积极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才能不予追究刑责,辩方则认为,按照上述规定,只要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就不应被追究刑责。
      4亿元“天价罚单”
      逃税事件除了让范学林面临逃税罪的指控,企业同时也遭遇了“天价罚单”。
      2009年6月22日,周口市地税局稽查局已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书,认为企业逃税及少缴税款2000多万元,予以奉7093万元。
      在7093万元的奉构成中,对偷逃税部分,稽查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以“隐匿账册和记账凭证”的理由,对其处以高达四倍的奉(法律规定为50%至5倍),对“不进行纳税申报”部分及少缴税款部分处以三倍处罚(法律规定为50%至5倍),其处罚之重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注,并询问处罚的理由。
      此外,稽查局还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到期不缴纳奉的,每日按奉数额的3%加处奉。目前,仅加处奉就以每日210万的数额激增,所有奉累计高达4亿多元!
      2009年8月21日,汇林置业向周口市地税局提出复议申请,周口市地税局下达复议决定书,维持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记者看到,在周口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书中,处罚引用的依据就有20多个,包括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庞杂且标准众多。
      税务部门为何没有执行会议纪要,1月12日,地税局在法庭上并没有解释,只是说看到了文件。
       非典型逃税
      政府会议纪要是否违法2月8日,地税局稽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政府会议纪要是否违法,税务部门不做评价。政府会议纪要与税务部门没有关系。”
      一位税法专家表示,“以债抵税”并不违法,但需要政府及时履行行政承诺。
      他解释说,本来税款与工程款的支付应该是这样的程序:企业缴纳税款给地税部门,税款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拨到政府部门,然后用于清偿工程款。市政府的行政承诺使这两个法律关系混同,并使得政府之债与税务之债抵销有了现实可行性。“以债抵税”与侵害国家税收制度为目的的逃税行为有本质区别。
      市政府为何没有及时予以协调并加以说明,记者多次拨打周口市委宣传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目前,2000多万元应缴税款和滞纳金企业已缴纳,并向地税机关申请拍卖其名下的197亩土地使用权,以拍卖价款缴纳奉。
      一位行政法专家表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偷税或者不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外,还可以处以应缴税额50%至5倍的奉。7000多万元的奉虽在法定范围内,但其合理性却受到质疑。而加处的奉虽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但已经超出了特别法税收征管法的处罚范围。
      本来,税务部门的稽查时间是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3月30日,当时企业欠缴税款约2000万,政府的投资欠款足够缴纳税金,但累积至今已高达4亿多元。“天价罚单”使企业濒临破产,3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
      而范学林被抓后,2009年7月,公用事业局将当年市政府会议纪要没有履行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2009年8月政府开始向汇林置业偿还当年的投资款,目前已还了一千多万元。
      最近,汇林置业以处罚畸重,且超出了特别法税收征管法的处罚范围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先看网友评论:
    星光cc 】
    河南 发表: 2010-2-26 00:45
    据我所知汇林公司开发的兰亭山水小区在周口市是首屈一指的样板工程,是周口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改善了周口的居住环境。汇林公司曾是周口的重点保护企业,还垫巨资2000多万为周口修路,捐助慈善,做了不少的贡献,这样的企业就是有点小错误也罪不至死吧。希望周口的有关部门深刻反思,不要为了某种利益,牺牲了广大民众的利益。

    【 xingguancc 】
    河南 发表: 2010-2-25 18:44
    市政府的承诺,市政府的会议纪要违不违法呢?市政府违法的话,那又有谁来追究市政府的责任呢?
    【 自由人 】
    河南 发表: 2010-2-25 11:49
    可怜哪
    【 woaizhouzongli 】
    河南 发表: 2010-2-24 20:30
    4亿的罚单是天价,大概是周口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额最大的罚单,前无古人,不知道是不是后有来者,我想不但罚垮了汇林公司,而且罚垮了整个周口的经济。原本周口市经济水平在河南省内倒数,出一个像汇林公司这样的年纳税千万,能为周口市政府垫巨资2000多万的企业不容易,这样的企业即使有点错误也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周口市地税局这样做显然太过火了,周口市政府这样不作为,把周口市的形象恶化了,谁还敢去周口投资呢?

    【 jane 】
    浙江 发表: 2010-2-11 20:31
    河南周口政府不守诚信,当初对企业的承诺一概推翻,这样的做法如何去招商引资,如何快速的发展当地的经济呢?最后损失的还不是当地的老百姓。加大了工人失业等的社会问题

    云中飞点评:大道至简,依法纳税是正道。

    这个案例让云中飞感慨万千,这个案例云中飞久久不能平静。由于案件还在行政诉讼中,云中飞不便过多评论。云中飞只想说一句,你一定要依法纳税,即使地方政府答应给你税收返还,你也要先交税才能给你返还,不可能存在什么 “以债抵税”。不要相信那位税法专家表示,“以债抵税”并不违法,但需要政府及时履行行政承诺的狗屁话。同志们,大道至简,依法纳税是正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6#
    发表于 2010-2-28 09:54:39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房地产会计网和中国会计视野是同步连载的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25 00:17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7#
    发表于 2010-3-1 12:02:25 |只看该作者
    云老师的课堂教学,我好想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5-7 14:0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8#
    发表于 2010-3-1 12:46:00 |只看该作者
    云中飞,现在的房地产培训太多了,不过千遍一律,不知这个怎么样

    该用户从未签到

    59#
    发表于 2010-3-1 12:49:27 |只看该作者
    xiexiexuexue

    该用户从未签到

    60#
    发表于 2010-3-1 16:57:02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慢慢看了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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