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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2-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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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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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1-28 15:4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0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四)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5、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6、2010年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汇总表(附件6);

      7、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11)。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3、4、5、6、7项须另附电子版,且第6、7项须单独上交省注协,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应附本事务所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基本情况表应按汇总表中所列顺序排列。

      (二)注册会计师应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2、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附件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8)。

      4、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由事务所统一提供与人事代理部门签订的2010年人事代理续签合同书及名册表)、退休证或离岗退养文件(复印件);

      (2)省注协培训部门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9);

      (3)省或市州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年检公告费缴纳清单(附件10);

      (4)2009年10至12月执业机构为参检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人员清单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汇总表中参检人员所列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成册。

      (三)各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含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5、2010年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汇总表(附件6);

      6、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11);

      7、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8、省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市州协会2009年度会费及、年检公告费缴纳清单(附件10 )。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2、3、4、5、6项另附电子版),其中第5、6、7项单独上交省注协。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材料准备、网上申报阶段。时间安排: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指定专人于1月31日前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统一完成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省注协网站(http://www.hnicpa.org.cn/)首页“专题栏目”《省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转所、任职资格检查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湘注协[2008]23号)。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网上申报工作中,如发现有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或状态非正常的,事务所应填写《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汇总表》(附件6),连同其他检查材料一并报送上级注协。

      第二阶段:检查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0年3月1日至3月19日。

      各单位申报的检查材料均应整理装订后报我会。其中附件2、附件5、附件6以A3纸形式打印,其他以A4纸形式打印。

      检查材料送检时间:省直执业机构为 2010年3月1日-9日;各市州注协为2010年3月10日-3月19日,各单位检查材料具体送检时间详见附件12。

      检查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电话:0731-85165371。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0年4月。由我会组织人员对暂未通过检查人员的材料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职业道德、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薪酬发放、社保基金缴纳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时间安排:2010年6月。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8、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5、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或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交纳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2、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或撤销,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3、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注销清算的责任人。

      (五)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省的任职资格检查;我省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跨市州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会费、年检公告费由所在地市州注协统一负责管理。

      (六)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统计表(附件9)各事务所据实统计后,应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省注协考培部审核确认,联系人:李阳霞,邮箱:yangxia_li@163.com

      (七)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基金由事务所统一购买的,社保缴费人员清单必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社会保险基金由注册会计师个人灵活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证明必须附社保(卡)手册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清单;部分注册会计师进所前若属单位内退或企业改制下岗的,社会保险基金若为进所前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原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八)对送检材料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即在其执业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相关印章;对送检材料不符要求或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检;对全省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我会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九)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给予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六、其他

      (一)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为了保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检查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通知我会会员部;涉及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备。

      (四)各事务所送检材料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包括本人签章、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市州注协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等栏目,均应完整填写并盖章。

      (五)及时足额交纳执业机构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个人会费按每个资格1000元计算;检查公告费按每个资格100元计算。

      省直管所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缴入帐户: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帐号:44410416808091001,开户行:中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市州所辖所会费和检查公告费请缴入当地协会相关帐户。上述费用缴纳时请分别注明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金额。

      (六)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托管和缴纳人事代理费。参加检查的人员,属省直管所的,人事档案由我会托管;属市州注协管辖的,人事档案由当地市州级社会人才交流中心或我会托管;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下设分所人员的人事档案,在任何一方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托管均可。

      (七)自愿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人员,本人均须填写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在表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并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八)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目已填满者,需换证书的,请随年检材料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九)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李华 刘红,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附件:1、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6、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信息缺失汇总表

      7、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表

      9、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10、2009年度会费、年检公告费缴纳清单

      1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

      12、2010年度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市州注协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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