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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论] 《物权法》为何扛不过“拆迁条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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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28 23:52: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名新西兰国籍的上海女士,站在自家四层楼顶上用“汽油弹”与补偿太低的强拆一方对抗(《经济半小时》21日报道);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上千商户上街阻断交通,抗议“没有任何赔偿”的拆迁(本报昨日7版报道);重庆奉节一六旬老人因拆迁补偿金相差22万元,一怒之下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窝居”3个半月(11月22日华西都市报)……

      都是被“拆迁”闹的!结果:同样持新西兰国籍的这位上海女士的丈夫,事后被判妨碍公务罪,祖传私宅当场被铲车铲平;阻断交通的上千商户中的24名带头闹事者,被警方带离审查;树上“窝居”的老人下地后,有报道说即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就这几起拆迁闹剧的起因看,归根结底牵涉的是利益问题。虽然,表面上看是被拆迁方个人利益与拆迁方部门利益的博弈,但实际上折射出的是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的矛盾冲突,而且从中也反映出法律被部门利益无情“绑架”的苗头,至少它让人产生这样一种忧虑。

      面对铲车的强拆,上海这幢被拆楼的女主人站在屋顶高喊:“你们是哪个法院的,有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就是强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财产。”可见房主也是知法的。目前对个人财产保护最有权威的法律当数已经颁布并施行的《物权法》,然而遗憾的是,它却与仍在施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相冲突。

      于是,一个手持《物权法》,另一个高举《条例》,各用各的法,各说各的话。拆迁双方较劲抗争的背后,实际上是法律与条例在打架。按理,国家法律大于行政法规,但是在目前的城市拆迁中,却总有一只无形的手“插”在其中,那就是“权力”。

      胳膊总是拧不过大腿,尤其反映在拆迁这事上,个人总是弱势的一方。即便是拥有新西兰国籍、识文知法的夫妇,最终也在消防高压水枪下败下阵来,那无权无势的老农也只能用上树“窝居”这一招了,用这种不是扔汽油瓶的“非暴力”方法抗争。可是,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一幢四层小楼的主人,却只能获赔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这总共67.3万元的拆迁补偿,按当下疯狂的高房价,到哪里去买像样的房子?还有昆明这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的市场,被强行关闭后,在市场里人均投入了50万元租金等费用的经营户们,他们眼下的生计怎么维持?

      我的脑子里突然冒出“弱肉强食”的成语。不是吗?你扔汽油瓶,我有高压水枪;你要“闹事”,我就抓你。而吉林市临江小区一拆迁户更可怜,11月19日户主赵老太去找临时过渡房,73岁的老伴因拿不出6000元租房费想不开而寻短见,可有关部门不顾该家正在办丧事,房子照拆不误。这是何等的强权,何等的没有人性。

      拆迁中反映出来的种种闹剧,都让《物权法》的“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和《宪法》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成一纸空文。我赞同《经济半小时》中有关法学专家的说法: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拍卖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没有任何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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