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7824|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7 20:21: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汇算清缴的关键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涉税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该工作不仅涉及大量的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密切相关,因此一些应当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很容易被企业忽视或者忽略。经过对2008年度大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案例的梳理、分析,笔者认为,企业应当特别关注下列纳税调整事项。

  收入类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纳税调整。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常见问题如下:

  一、延迟确认会计收入

  我们知道,纳税收入系在会计收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计算得来,而且主要调整项目已经在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设计上是基于企业会计收入的确认系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

  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亦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二、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视同销售种类比较多,企业在进行该收入类项目调整时,容易出现漏项。

  条例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营业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予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三、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13 08:41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9-11-7 21:24:45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大家一块学习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1-7 21:27:54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值得大家一起学习,感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13 09:54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09-11-7 22:27:10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1-8 08:37:26 |只看该作者
    是好帖子大家就应该分享一下,回复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0-1 09:37
  • 签到天数: 260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09-11-25 15:16: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下,认真学点东西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6 15:27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0-3-11 15:37:30 |只看该作者
    又快到汇算的时间了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17 16:27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0-7-28 11:29:12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大家一块学习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15 20: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0-8-19 16:55:5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楼主辛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4 13: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10-9-4 18:13:09 |只看该作者
    很实用!谢谢!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