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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首套房“零契税”南京能否延期尚无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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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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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1-7 14:4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个是房贷利率优惠,一个是税收优惠,商品房相关费用的两大政策的“时效”眼下备受关注。快报昨日报道了房贷利率可能从明年1月起叫停、政策最早有望在今年11月份公布的消息,而相关税收优惠同样即将“到期”。昨天上午,江苏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江苏”政府网,回应多位网友提出的“商品房税收优惠明年怎么办”的问题,称目前还没有出台优惠政策延期的规定。

      南京“零契税”年底截止

      当前,买房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又有哪些政策即将在2009年底到期?据省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国家和省一级都出台了系列措施,有的是针对二手房的,有的是针对首次购房的,其中部分政策的“时效”限定为2009年。

      根据国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政策调整后,购房者在购房时享受到的交纳税费的优惠确实很多: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免除,营业税和契税做了适当调低,这再一次体现出了政府将着力点选择在了与民生问题关系最大的普通住宅上,是符合现实市场需求的。”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江苏省还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普通住房的判定标准,由原先的容积率、套型面积、单价三个标准调整为主要以容积率和套型面积为依据。这样,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更为宽松,使更多老百姓能享受到政策调整带来的优惠。

      而南京市民享受买房优惠的力度更大。根据相关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90-144平米(包括144平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其中,90平米以下符合条件的还有补贴,相当于“零契税”——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对去年11月1日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产的市民给予1%的契税优惠,而南京市的购房补贴新举措又对90平方米以下的买房人提供1%的房补,两者“叠加”起来的话,首次购90平方米以下房产就等于“零契税”。

      在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纳税人在购房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的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二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尚无优惠延期规定出台

      网友们最为关注的,是首次购房、二手房相关税费优惠截止时间是到2009年12月31日,届时会不会延期?多数意见认为,在国家经济形势未有明显好转的前提下,在保增长、扩内需的要求下,相关税费优惠应该延长期限,在经济形势明朗的时候再恢复。对此,省地税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相关优惠的截止日期的确是到2009年底,至于到期后是否会延期,还没有听到这方面的信息,“目前尚无优惠政策延期的规定出台,是否调整要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这两年来二手房政策变化很多,根据目前的经济走势,可不可以预测明年二手房税收政策会有什么变化呢?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国家会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来考虑,相关问题我们也会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同时,为方便纳税人,省地税局表示各地税务机关已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开设专门窗口,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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